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亟待更新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8
来源:《中国文化报》
4月1日,由北京市质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首部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类别划分的地方标准《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正式实施。在这一分类标准中,文化创意产业指的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产业集群”。按照这一定义,同样是包装装潢与印刷行业,“邮票、明信片及其他集邮品的印刷,广告宣传品印刷,扑克纸牌的印刷”属于文化创意产业,而“商标印刷、票证印刷”则不属于文化创意产业。
从上述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新颁布的这一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对相关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对文化产业应当包括的产业门类也进行了明确。而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颁布类似分类标准的省区市也不在少数,并且大多还根据自己发布的标准公布了相关统计数据,诞生了如文化产业“千亿俱乐部”等说法。但是,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标准却并不相同,有些还有很大的出入,在哪些产业门类应该划入文化产业的问题上也有很大的差别,甚至在是叫文化产业还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问题上都有很明显的分歧。与此同时,在这些各不相同的统计基础上得出的统计数据,也是相差悬殊。当注意到这种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数据上的巨大出入,让人不禁怀疑,文化产业到底是发展出来的还是统计出来的?
实际上,早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就在相关课题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首次从国民经济统计的角度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分类和统计范围进行了规定。这份分类标准以及随后发布的文化产业年度统计数据,基本摸清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总规模,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了基本的数据支持。
但是,从2004年至今,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这份分类标准及相关统计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先,虽然有了相关的分类标准,但是文化产业统计并没有进入日常统计的序列,因此,有关数据的发布只能等到进行国民经济普查的年份,根据普查数据将已经统计好的其他产业的数据进行归总,再得出文化产业的相关数据,这显然无法适应文化产业目前瞬息万变的发展势头。其次,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的分类思路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基本相符合,但是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这三层的每一层具体包括的产业门类也应当作出适当的调整,比如原来大多划分在相关层的文化产品制造业,在近年来其产业规模有极大的增长,而且其生产和销售与作为文化产业核心的内容生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将其划分在外围层,使得对这部分文化产业门类的认识不到位,对其相关政策支持也长期不到位。而另一方面,三层的提法及其开放性使得有些地方在文化产业统计分类体系中,将软件服务业等均纳入了文化产业的范畴,如此算来,文化产业几乎是刚刚被“发现”就成了支柱性产业。第三,由于并没有进入日常统计的序列,国家统计局的这套分类标准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也是造成全国各省区市都有各自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的原因之一,并直接造成了多地文化产业统计口径的不统一。
对于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统计数据都是一个基础性的服务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统计的权威性来自于标准的统一和分类的精准,当前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着建设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又处在“十二五”的关键发展时期,对统计标准和数据的要求只会更高。因此,制定最新的全国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和分类体系,并使其进入日常统计的序列,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刻了。唯有如此,才能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更为科学,也才能够使人们对各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真实水平有所了解,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